當前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的現狀與思考
優化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理是促進現代化預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是新時代改善企業債務監管的有效途徑。鑒于客觀的社會狀況來看,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工作需要從明確審計范圍開始,利用數據化技術,采用先進管理模式,重點針對債務的特性進行全面分析,為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風險預警和管理措施。
一、當前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的現狀
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國有企業債務的數量和規模,國家強調對國有企業債務根據類型進行定義和分類,提高其統計和識別的能力。國有企業債務審計的工作重點集中于債務發行中的違規問題,而對于資金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的重視程度尚有不足。黨中央將審計工作作為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提高對國有企業債務的審計質量是確保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實施的重要方式。根據目前國家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加強審計力度、規范企業債務的管理是現階段最為重要的經濟任務之一。但是在現實審計工作中,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阻礙審計任務完成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隱性債務特性。經過多年的分析和研究工作,當前隱性債務已經不是國有企業債務的主要形式。但是從國有審計署多次專項審計工作的結果來看,隱性債的問題依然大量存在。這種債務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參與債務的主體形式多樣,并且以購買服務、投資基金以及PPP等形式存在。這類債務形式已經超出了狹義國有企業債務審計的范圍。其二,隱性債務的覆蓋范圍非常廣泛且涉及多個專業領域,其中包括水利建設、交通設施以及住宅建設等。其三,國有企業債務審計過程中需要對不同部門和不同單位進行信息核對和分析工作,資金項目的屬性極有可能在此期間發生改變,因此隱性債務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綜合以上特性來看,隱性債務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
(二)央地財政博弈。在分權制財政管理制度之下,國有企業具備與中央財政博弈的原生性動機。由于受到債務發行時期限制和額度限制的影響,如果只依靠財政預算中的資金支持的話,國有企業極有可能面對較大的資金危機。再加上國有企業增加隱形債務和顯性債務的行為,其在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所以從目前已經顯現的隱性債務情況來看,部分國有企業在債務監管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會給審計工作增加難度。國家在規范國有企業債務監管的過程中陸續頒布了多項政策,其中的多項條例對國有企業的隱性債務發行進行了限制。但是在國有企業事權不相符的前提下,債務監管工作仍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發生。在各個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報告中,違規舉債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國有對企業限制舉債行為的措施只能進一步加重國有企業的財政危機。所以,針對國有企業債務的審計工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并向更多的利益相關主體進行延伸。
(三)歷史遺留問題。在長達數十年的國有企業債務形成過程中,因為債務主體和產生因素的不統一,債務的外在表現形式和違規問題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債務問題也出現了關系復雜、分配和使用主體不一致等問題。在已經被披露的隱性債務中,有國有企業直接舉借的債務,也有國有事業單位舉借的債務。即使是已經歸入預算中的專項債務同樣也存在項目實際收益達不到預期程度的情況。而促使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項目準備不充分,增長壓力過大以及專項債務被挪用等都是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因素。
二、加強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的思考
(一)著眼國家全局角度,改革審計工作理念。事實上,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項目中,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占據了整體數量的百分之九十,也就是說,大部分審計項目基本都將重點放在了規范企業經營活動和企業領導的職責履行情況方面。而對于各項政策的落地執行情況以及企業部門職能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所忽視,最后造成審計工作主要集中在企業財務和經營部分的局面。針對這種客觀情況,審計機關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審計理念的改變,并借助理念改革全面促使審計工作從微觀視角轉向宏觀視角,讓審計工作切實發揮促進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進一步加強統籌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審計機關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發展規律,提高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的統籌規劃。在此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該在相關規章制度的指引下掌握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并對企業的主營項目、資產規模等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和整合,進而明確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同時,審計機關應該在整合信息的基礎上制定長期的審計工作規劃,從制度方面清晰審計工作中的核心部分,提高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與其他審計工作之間的融通性,并將國有企業的財務審計情況與企業主要領導人的經濟責任相結合,進而實現審計項目的統籌安排和協同實施。如果國有企業的管理層級較多,審計機關應該將審計重點放在重大投資項目方面,通過建立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監督體系,實現對企業的審計管理全覆蓋。
(三)提高企業審計信息化水平和數字化審計建設。審計機關可以通過信息技術提高智慧審計工作的質量,并在加強數據利用效果的基礎上建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運營數據平臺,構建分行業的審計對象數據統計庫,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完成重點審計項目。另外,審計機關也要加快探索數據分析一體化的現代化審計方式,增強數據集中分析的力度,同時在保障數據信息安全性的基礎上,探索聯網審計方式,全面促進針對國有企業的信息審計工作。同時,在完成審計任務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確保數據安全性和準確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做好保密措施的基礎上,審計機關要建立國有企業電子數據報送制度,利用數據分析技術,對國有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和數據分析。
(四)建立健全的配套機制。國有企業在實施經常性審計制度的過程中,必須要與相關單位的制度相協調,而且還要建立科學的全面監督體系。一方面,加強國家審計與相關監管部門的統籌工作,構建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案件反饋機制,在此基礎上形成健全的配套系統。另一方面,針對軍地審計部門溝通和聯合審計工作展開探討和研究,建立聯合審計機制。在軍工產品制造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審計機關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國有企業審計協調機制,并構建信息共享平臺,進而形成完整的監督管理體系。最后,構建異地審計協調機制。審計機關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并從相關企業的審計需求入手,簡化審計部門在異地的相關信息查詢流程,提高異地延伸審計工作的效率。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債務合并監督與審計工作必須圍繞科學發展理念和經濟發展路線展開。國有企業要將推進改革、促進發展以及維護民生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還要保證國有企業債務審計工作能夠發揮提高經濟免疫能力的功能。在新時期,審計部門要根據黨中央的指導性政策指定監管制度和審計規劃,堅定不移地開展國有企業債務審計工作,以提高國有企業債務的生命力為主要工作方向。